证券网讯 -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前发布,印发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CHS-DRG)细分组方案1.0版,以指导各地规范DRG分组工作. 以下是全文:
一、统一应用CHS-DRG分组体系
CHS-DRG细分组是对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方案进一步细化,共包含618组。各试点城市可参考CHS-DRG细分组结果,制定地DRG细分组. 试点城市也可直接使用CHS-DRG细分组进行地DRG付费试点工作.
二、规范基数据使用和采集工作
各试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应协调各部门,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服务明细真实、准确、可追溯. 要建立唯一标识变量,并确保同一患者完整,DRG协作管理系统按规定报送试点城市医保部门. 同时,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还应完善系统,提升填报、审核、反馈等机制.
三、稳妥推进模拟运行
各试点城市应在8月31前提交评估报告,并经审核同意后开展模拟运行阶段工作. 在模拟运行中,试点城市医保部门应与试点医疗机构加强沟通与反馈,建立统一高效工作机制. 对于使用地DRG细分组试点城市,在保持ADRG分组不变前提下,应不断优化完善细分组方案. 对于使用CHS-DRG细分组试点城市,应积极参与DRG细分组动态工作,支持完善CHS-DRG细分组版.
四、加强宣传和培训
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培训,提高他们对CHS-DRG细分组方案理解和应用能力. 同时,要加强对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,提升他们对DRG付费改革认知度.
五、完善技术指导和机制
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,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组培训和交流,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问题和困难。同时,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,共同推进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组工作顺利进行。
以上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CHS-DRG)细分组方案1.0版。各试点城市应按照要求,DRG协作管理系统积极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,为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贡献力量. 。DRG协作管理系统